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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水务局的主要职责涉及水行政工作的全面管理与实施。具体职责包括:
1. 贯彻执行国家、广东省、阳江市和本市的水行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实施地方性规定和。
2. 统筹全市城乡水务建设和管理,制定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水务论证。
3. 统一管理水资源,制定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指导节约用水。
4. 管理全市河道、湖泊、水库、堤防等水利设施,监测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制定水环境治理规划。
5. 负责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协调水事纠纷。
6. 技术审核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水务技术质量标准和工程规程,协调水务设施配套工作。
7. 管理水务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建设和管理重要水务工程,监督水务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8. 组织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负责水土保持,指导镇级水务工作。
9. 编制水务建设年度资金计划,监督资金使用,指导行业多种经营,管理直属事业单位。
10. 规划水电发展,指导水电站、机电排灌站安全运行、技术革新。
11. 监管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实施特许经营制度,管理排水许可与污水处理费,指导城市供水应急。
12. 主管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防洪抢险与应对低温冰冻灾害。
13. 负责水库移民工作。
14. 管理水务科技、对外合作与信息化。
15. 承办市和上级水利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