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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也。
所谓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等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本单位资金供私人使用或借予他人,数额较大且逾期未还,或者虽然逾期未满3个月,但用于盈利性活动或非法活动。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自诉案件主要包含以下三种类型:
1. 告知后才能处理的案件;
2.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身权益的行为应受刑事追责,但机关或检察机关未予追究的案件。
然而,挪用资金罪并不在这三类案件之内,故可明确其并非自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