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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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0 17:42
我国《反垄断法》规制的四种垄断行为分别是:
(一)垄断协议;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四)滥用行政权力排除、*竞争。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法律依据
《反垄断法》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