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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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03 17:47
的:后面跟名词。
地:后面跟动词。
得:后面跟形容词
的 用于主谓间,一般 代词/形容词+的 如:我的书,美丽的姑娘
地 用于状语和谓语间,一般 副词+地+动词 如:她悄悄地走了
得 用于谓语和补语间,一般 动词/形容词+得 如:走得很快,闷得慌
一般可以认为
的+名称
地+动词
动词+得
这些都是我平时使用时感觉出来的,然后再根据语法总结了一下,仅供参考,可以保证我所写出来的都是对的。
“的”前面的词语一般用来修饰、*“的”后面的事物,说明“的”后面的事物怎么样。结构形式一般为:形容词(代词)+的+名词;“地”前面的词语一般用来形容“地”后面的动作,说明“地”后面的动作怎么样。结构方式一般为:副词+地+动词;“得”后面的词语一般用来补充说明“得”前面的动作怎么样,结构形式一般为:动词+得+副词。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03 17:48
小学生常常分不清“的地得”,记住三句顺口溜,就能正确区分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03 17:48
,《语文》课本第二册第267页的页下注内容如下:
根据《中学教学语法系统提要(试用)》,定语的标志和状语的标志都用“的”,不再分用“的”和“地”。
这部分内容是《语文》第二册附录的《汉语知识》中的,讲到虚词中的助词时提到的。
我又查阅《语言文字应用手册》(四川辞书出版社
2004年3月第一版),查知《中学教学语法系统提要(试用)》是在1984年1月由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学语文室制定的。
《提要》中讲到结构助词“的”的时候,做了注解。如下:
这里不区分“的”“地”,都用“的”,过去曾经不分,并未引起混乱,而通行的分写办法在教学上不无困难,事实上也确有疑难情况,所以根据许多教师的建议,提倡不分。但是目前报刊文章和许多著作中大都是分写的(虽然分得不妥当的屡见不鲜),因此不作硬性规定,愿意分写的尽管分写,只要分得对就行(定语用“的”,状语用“地”)。
在《提要》的后记部分有一句说明:
这个《提要》是一个试用方案,对各级学校的教师来说,带有参考性质,没有绝对的强制性。
从法律视角来分析,这个由出版机构制定的《提要》是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的。此类问题如果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或国家标准,这才会有一定的约束力。
这件《中学教学语法系统提要(试用)》,一“试用”就“试用”了24年。
《咬文嚼字》曾经组织了一场讨论,关于这个坑人的“的”“地”,见仁见智。我一时没有找到这期刊物。
就我个人来讲,我觉得以统一使用“的”为好。那种区分是意义薄弱的,徒然增加写作与阅读负担。
我在校对书稿时,每一次都要骂几声主张区分用法的人和机构。但是没有办法,国家图书编校标准还是要求加以区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