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否要用国家统一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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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劳动合同没有统一的版本,法律只是规定了一些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必备条款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双方情况增加相应的约定条款。

  如果某些条款违法的话,不影响整个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热心网友

企业可以加入一些福利系列 但不可加入克扣员工的理由

热心网友

你好,劳动合同不是必须要用国家统一版本,企业可以自己草拟,不过一般企业的都会用网上的模板。另外你提到的保险缴纳方法:每年年底由个人自己到当地社保局将本人保险交齐,将收据拿到公司予以报销。这样的条款符合规定吗?这样的条款按照法律上说是不合法的,《劳动法》里明确规定企业要为员工办理好保险,这样的条款你可以提出异议。哪怕以后去劳动仲裁企业还是要赔偿给你的。

热心网友

劳动合同向当地劳动局索要,都有相应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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