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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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20:29
1、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其贷款、融资等金融活动,降低信用卡额度,并将其存款情况及时通过司法查询平台报告*;
2、工商管理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降低其信用等级,*其“守信用、重合同”评比资格;
3、被执行人为国家机关或者公务员、*党员、*、政协委员等特殊主体的,根据有关规定在评优选先、晋职晋级等方面予以*,或者取消其*待遇、荣誉称号,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4、*失信被执行人出境,铁路部门不向其出售火车票,民航部门不向其出售机票;
5、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失信被执行人参加*采购和工程项目招投标;
6、建设管理部门暂停受理失信被执行人的工程项目许可、资质审批,暂缓受理建筑市场相关业务事项,暂缓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规划管理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享有使用权的土地暂停办理规划报建手续、暂缓办理在建项目的后续规划手续;
7、其他*。《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人民*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国家工作人员、*、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