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4:09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7 10:05
合同违约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处理:
一、由双方协商处理。
二、双方协商由仲裁机构仲裁。
三、协商不成,或对仲裁裁判不服的,可以向*提起诉讼。
四、也可以直接向*提起诉讼。
五、其他。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追问感谢回答。这个项目是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乙方中标后,甲乙也签订了正规合同。但乙方工作非常不积极,还和甲单位项目负责人说过类似“不行你们就换人做”这样的话。所以甲单位现在比较焦虑,不知道有没有相关规定或执行标准可供参考?或者甲单位应该咨询什么相关部门,该如何处理?如您知道,还望告知,万分感谢!追答这个问题要查清乙方不极积的原因才能有的放失:
一、甲方项目负责人是否说话艺术不够,触犯了对方底线?话不投机半句多。
二、甲方项目负贵人威信不构,对方不买睑账!有意戏耍。
三。其他。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7 10:06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是为规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而制定。本办法共二十四条 ,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
(二)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五)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公示应当载明中标人名称。
第十六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可以要求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予以澄清、改正、补充或调整:
(一)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载明的事项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中标候选人公示载明的事项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
(二)在两家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内容不一致;
(三)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认真核查,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提出意见的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举报;认为发布媒介在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向相应的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十八条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及有关规定处罚:
(一)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发布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
(二)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
(三)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中有关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
(四)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中以不合理的条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